山東省 周濤
使徒行傳一章三節說:「他受害之後,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地顯給使徒看,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,講說神國的事。」每當讀到這節經文,我心裡就有些困惑:「主耶穌正式作工三年半,帶領門徒在猶太各地傳道,為人醫病趕鬼,顯了很多神蹟奇事,最後主耶穌又為擔當人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,成就了救贖工作,那為什麼主耶穌復活後又向人顯現四十天之久,還要給人講經,述說神國的事呢?主耶穌這樣顯現的意義到底是什麼呢?」感謝主的引導,一次偶然的機會,我在一本書裡找到了答案,書裡把主耶穌復活後向人顯現的意義說得非常清楚,對我明白神的心意、認識神的作工有很大的幫助,今天我想把這些話分享給大家。